按照新疆新能源基地规划方案,分为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业绩和项目综合效益三部分,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评分分值进行排序,企业经营业绩分值应在总分值的50%以内,剩余分值由技术方案分值和其他分值构成。
3、科技创新及全产业链服务
(1)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带来科技示范作用的企业,其中风电或光伏行业具备不少于1个以下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拟投资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国家认定的资质证明为准)
(2)能够为新能源行业提供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等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3分。(以国家认定的资质证明为准)
(3)对前期资源规划推动有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或技术企业可加分,最高加2分。
4、社会责任
(1)在当地履行社会义务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
(2)承诺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昌吉州本地企业提供的风电、光伏装备、组件、变压器、电线、电缆及施工单位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提供采购或施工合同及对应的完税证明)。(承诺使用本地产品、人工、材料情况可加分)
(3)在对口援助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三)投资项目技术方案及综合效益
1、项目技术方案
(1)风电项目选择国家先进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在95%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
(2)光伏项目优先选用国家领跑这计划先进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6.5%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30%以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2%以上。
(3)项目布局优化、建设进度计划、符合土地集约、质量及环保要求、年上网电量估算成果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承诺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的企业)
(4)项目财务方案(包含融资方案、融资保障及测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的经济性、合理性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3分。
(5)承诺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并分摊费用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2分
2、上网电价回馈补偿
在补贴电价的基础上,企业可自愿从补贴中采取回馈补偿机制改善当地经济和民生发展,承诺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按总体降价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7分。,但电价最大降幅的发电经济效益不得低于项目基准收益率,否则视为恶意竞标,企业不得参与竞选。
四、优选方法
(一)竞选公告
本办法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通过后,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发布竞选公告,主要包括单体风光电项目规模、位置坐标、报名条件、报名地址、报名截止日期、竞选地点等。
(二)竞优评分
1、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优选活动,第三方对优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第三方应委托公证机构对竞选过程进行公证,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对竞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评优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参与优先基本条件审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分阶段。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企业方可进入评分阶段。
4、按本办法中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对进入评分阶段的企业进行计分。计分结果当场公布,并按得分由大到小排序。
5、评选结果在指定媒体、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得分一次排名候选人。
6、第三方应对优选工作的每个阶段、环节进行记录,并由公证机构、监督人员确认。公证机构对竞选过程及竞选结果出具公证书。
(三)中选企业确定
1、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三方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求递交承诺函。
2、第一候选人未能满足承诺要求,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次序优先满足优先配置。
五、其他要求
1、参选企业提供的各项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均为原始票据、凭证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选资格。
2、报名参选1个风光电项目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如不满足要求,则重新调整评价办法相关条款发布公告或延长报名时间。
3、中选企业在风光电项目建设中,技术方案、建设进度、电价回馈等未能满足承诺要求时,昌吉州有权重新确定项目开发企业,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昌吉州发展改革负责解释。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