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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至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独家)  浏览次数:213

3月2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至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输配电价执行改革,规定每千瓦时为0.1989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至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这是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正式落地。

从贵州省发改委了解到,监管周期内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4660元/千瓦时,10(20)千伏电度电价为0.3991元/千瓦时,35千伏电度电价为0.33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为0.1739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3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99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567元/千瓦时。

此外,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为3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计为26元/千伏安.月。

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的发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贵州省发改委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附: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