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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出台0.25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192

3月24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岩峻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议题。根据办法三亚市将设立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鼓励全民积极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根据《办法》,居民家庭和公共机构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其他类型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