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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184

近日,四川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16〕7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绿色改造提升

(一)推进工业节能低碳改造提升。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改造工程。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低碳改造,优化技术工艺,提高整体能效。实施电机系统、变压器、工业锅炉(炉窑)等高耗能通用设备改造,淘汰落后设备,推广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实施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工程,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推动建设厂区、园区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提高园区能源管理运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分布式能源集群。推进绿色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能源高效低碳利用行动方案。

(二)加快工业节水改造提升。以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水治污技术改造。通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废水梯级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多种途径,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制定重点企业水资源高效利用行动方案。

(三)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任务,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计划,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计划,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实现控煤、减煤、增效。加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削减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二、突出优化结构,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

(四)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强化经济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使用能源、资源、环境等的成本,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办法》。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污染企业,符合淘汰落后要求的纳入淘汰计划。支持各地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区域转型发展相结合,加快落后产能行业整体退出,高起点发展替代接续产业。分解落实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完善提升高效节能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装备、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电力装备、监测仪器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分布式能源、风光能源集成一体化、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装备。加快成都、自贡两大核心产业基地研发、生产、服务一体化聚集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一批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发展研发制造、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维护一体化的企业。大力提升中小节能环保装备企业专业化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强化政策激励,建立重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荐发布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节能环保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以能源资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利用项目为载体,强化产业循环链接、补链延链,提升循环经济规模。以攀西国家资源创新开发区、硫磷化工集中区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基地,推动废旧机电产品、塑料、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示范项目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绿色资源化利用试点。

(七)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培育再制造企业和产品,指导再制造试点单位落实试点方案,做大再制造产业规模。支持彭州建设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三、突出改革创新,推进绿色发展示范试点

(八)开展绿色工厂、园区示范试点。研究制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试点示范方案,启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低碳园区试点。支持攀枝花市开展区域绿色发展转型试点建设工作,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九)引导开发绿色产品。推进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导向原则,选择能够体现绿色产品差异化价值、产业基础好的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设计试点。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探索建立绿色产品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价绿色产品工作。

(十)推进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推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和化工等行业大型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推动产业园区和企业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虚拟能源管理中心”。以大型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产业园区“虚拟能源管理中心”为基础,推进四川省工业企业能效监测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

(十一)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绿色制造咨询、认定、培训、整体方案解决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规范和支持合同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环境治理试点。加快凉山州光伏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合作社发展模式。

四、突出政策标准约束激励,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十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围绕节能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对2015年工业节能节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考核。

(十三)加强基础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节水机构、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能源、水计量。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设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发展。落实水泥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加强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加强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相关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新形势下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制定推进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方案,推进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重点企业节能节水目标、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地区重点督查。制定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方案,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等情况进行监察,强化执法力度和监察成果的运用。对“十二五”期间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采用异地交叉核查方式组织对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进一步规范核查、验收工作流程。

(十六)建设服务平台。组建四川省绿色制造专家组,建设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库,推动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建立工业绿色改造项目库,加强项目指导,提高项目的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对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积极搭建绿色信贷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