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通知指出,瓦斯治理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对象;专项整治和专项监察要全面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要强化,煤矿淘汰退出要强力推进,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等,详细情况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6〕3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重大事故多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月23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5-1煤层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3月6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100m东一采区411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93吨、瓦斯量11232立方米,造成12人死亡。另外,1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耀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盛鑫煤矿+400m水平S1#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95.8吨、瓦斯量2125立方米,造成3人死亡。3月3日,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21141下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840吨、瓦斯量52000立方米,造成2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这些煤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落实,“四位一体”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等。这些事故再次警示我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对象
从近十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来看:瓦斯、水害、火灾三类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重特大事故的91.7%,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主要灾害,特别是瓦斯事故占57.3%,瓦斯治理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从煤矿类型来看,一些老国有煤矿系统复杂、环节多,入井人员多,其中单班下井人员超过1000人的煤矿有47处,安全生产压力大;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69.8%,其中大部分安全基础差,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找出防范的重点灾害、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落实、精准发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精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千米深井,查清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致灾因素,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家会诊,科学制定重大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做到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有序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各项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继续围绕50个煤矿重点县开展安全攻坚战,以“零容忍”态度对待事故隐患,强化整改治理。盯住3至4月份煤矿复产复工高峰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煤矿验收程序和标准。看住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复产复建要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