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济南计划重点建设7处光伏农业示范园区。每处园区建设一座装机容量80KW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处济南市财政补助6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主体自筹解决。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办)、财政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市“十三五”农村生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和现阶段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经研究,2016年组织实施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生态循环、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方向,以现代农业园区和局属相关单位为建设主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考察、择优扶持,实现光伏发电技术与现代设施农业的有机结合,打造生态循环农业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内容
2016年,计划选择全市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及局属相关单位,建设7处光伏农业示范园区。每处园区建设一座装机容量80KWp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满足园区内增温、补光、照明、卷帘机械、风机降温系统、水肥一体化、二氧化碳发生器、植物生长灯等各种生产设备的用电需求,剩余电量可通过并网系统并入国家电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全市范围内确定的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及局属相关单位。
申报单位需具备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屋顶产权或使用权,变压器容量符合并网需求,安装区域周边不能存在遮光、挡光现象。屋顶面积符合项目规模安装要求,可用多个建筑屋顶面积的加和计算。
四、补助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组件支架、线缆、混凝土基础、设计施工、监控系统、防雷系统、防水系统、并网、税金及管理费用等,不包括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另起钢结构支架的费用。本项目每处由市财政补助6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主体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