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5〕95号)中的相关要求,完成2016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项目清单见附表1;对县区内的锅炉再一次进行排查与核实,对发现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整治,将需淘汰的锅炉补充至本辖区的淘汰名单;市建成区范围外现用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尽可能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等措施进行改造。(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3)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市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和监督,督促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整治,鼓励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进行改造。(市环保局负责)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督促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现有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2、3、4。(市环保局负责,合浦县政府配合)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中石化北海炼化公司持续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维修)工作,对找出的泄漏点进行消堵整改;对我市已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进行核查;加大对石油化工行业、家具行业、包装印刷行业、表面涂装行业、加油站等的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工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加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防尘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实施不少于 20 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对不落实封盖、振筛和保洁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中,1年内累计发现 3 次违规行为的,将其所属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 2 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对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等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推广。(市住建局牵头,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散体运输车辆核注“建筑散体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严格建筑散体运输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漏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建筑散体脱落、扬撒等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公安局配合)。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多渠道筹措资金配置保洁机械,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海城区、银海区主要扬尘路段每日不少于6次洒水工作,力争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科学合理进行道路开挖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并做好道路修复时的防尘工作;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完成四川路等14条主干道绿化补种植工作,减少裸露地面。(市城管局负责)
(3)强化燃煤电厂、沿海码头和工业炉窑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港务局配合)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合理划定露天烧烤范围和时间,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市建成区内的集贸市场或人口集中地区露天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核发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健全环保标志首发、换发、补发工作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二是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三是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争取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所有黄标车(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四是加强船舶大气排放污染防治,督促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船舶用燃油,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依法处置(北海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配合);五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配合);六是规划、住建、城管部门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维修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和完好率(市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负责)。
6.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禁烧秸秆的宣传力度、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禁烧秸秆的行为;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行清洁生产。
督促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处理厂、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上项目详见附表5。(市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铁山港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
(四)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严格落实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试点探索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和削减机制,切实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的监管,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油达到国四以上标准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五)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所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铁山港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全部国控企业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定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并通过建立环保局官方网站和开通新浪政务微博等方式,加大环保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执行《北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北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1.做好台账管理。
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各有关单位负责)
2.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负责)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的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送市环保局。
(二)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一周结束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季度报告报市政府。
(三)资金投入。
一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承担;二是市本级财政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通过“以奖代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四)政策保障。
各有关单位配合辖区政府制订本地区为推动年度实施计划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