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1、深入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4%以上;劣V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5%以下。各市按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2、制定实施“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未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制定达标方案,Ⅰ、Ⅱ类水质断面制订水质保持方案,已达标断面制订水质稳定方案。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按规定时间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环保厅备案,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方案于6月底前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环保厅备案。对照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要求,梳理重点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库于3月中旬报送省环保厅。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3、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浙江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各沿海设区市按照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相关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4、制定实施2016年全省治污水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健全全省治污水工作推进机制和“四明确一加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有序推进“治水”工作。
5、制订实施钱塘江水环境治理2016年工作计划,以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为样板,全面推进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大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积极发挥“河长制”作用,分解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6、深入实施《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按照“一点一策”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完成嘉善枫南大桥,瓯海白象、平阳江屿,黄岩朱砂堆、路桥金清新闸、温岭新河等6个断面削减任务。切实巩固嘉兴南湖中心、上虞王家泾、义乌塔下洲、瓯海仙门等4个全年消劣断面,路桥下里桥、黄岩江口、鹿城东水厂等3个基本消劣断面整治成果,开展后评估,确保持续提升不反弹。
7、完成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会同省水利厅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划。
8、抓好良好水体保护。继续做好千岛湖、东钱湖、长潭水库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湖山湖(乌溪江水库)、飞云湖(珊溪水库)、沐尘水库争取列入国家湖泊试点。现状水质为Ⅰ、Ⅱ类的19个省级重点湖库,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编制实施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9、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
10、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杭州七堡、宁波杭州湾新区四灶浦闸、海盐南台头闸一号桥,海宁上塘河排涝闸、盐官排涝枢纽等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
11、开展近岸海域入海污染通量变化和源解析研究。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各地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12、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直排入海污染源登记,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环保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监测比对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3、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六大专项,制定2016年大气污染行动实施计划。以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加快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空气PM2.5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续增加。
14、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十三五”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行动方案》。
15、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长三角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全力配合做好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16、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制定《浙江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动态更新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源清单调查工作。
1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力争淘汰燃煤小锅炉1万台。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
18、加快工业废气治理。突出抓好VOCs整治,完成VOCs排放源调查,推进化工、涂装等13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完成80%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治理。建立健全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完成18台大型燃煤机组共1053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燃煤热电、水泥、钢铁、玻璃和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开展再生金属、无机化学等领域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19、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协调推进油品提升,在宁波、杭州等地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快新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全省新机动车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协调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0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000个充电桩。
20、协调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宁波-舟山港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建设,2016年4月1日起,靠泊船舶实施换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加快码头岸电工程建设,宁波港等开展岸电工程试点。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提高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品质。
21、加快城乡扬尘粉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做好港口码头和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控制餐饮油烟,县以上城市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矿山粉尘治理,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22、配合省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三、深化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23、巩固6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各市根据“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终期评估结果,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提升、深化整治工作,继续削减6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废水、废气污染。
24、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各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完成17家示范企业创建,开展11个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25、制定实施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各设区市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并印发实施。6月底前,各设区市印发实施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整治任务和工程,有序、有效推动各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26、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湖州、杭州、嘉兴市分别完成制定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3个行业的整治规范,并报送省环保厅。各市完成辖区内上述6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5年整治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同时,全面提升强化企业的雨、污水综合管理。
27、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至2016年底,涂装和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80%,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
28、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思路,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2016年全省区域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危重企业875家,搬迁集聚小散企业1426家,18省级重点县(市、区)和20个重点园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全面启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四、持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29、编制实施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度实施方案。
30、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终期评估及年度考核。
31、开展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现状调查和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现状调查。
32、积极推进长兴县创建国家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