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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19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8204451、5115605(行政服务大厅)

传真:0971-82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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