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结合我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经县(市)推荐,现将我厅确定的2016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根据当地实际,筛选、确定市(县)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公布名单,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省环保厅和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11月底前完成验收。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将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评估和验收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安排。
五、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导和调度。本通知公布的名单和各市、县发布的年度清洁生产任务,我厅将组织同检查、同调度。同时,将抽选至少15家市、县发布的重点企业纳入我厅组织评估和验收。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内省、市、县确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一并报送我厅,我厅核实后将在网站进行公告。
联 系 人:程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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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pdf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