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
意见明确: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售电公司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售电公司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
另外,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也可清退退出。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