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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190

近日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摸清我国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以下简称尘毒危害),科学制定尘毒危害治理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尘毒危害抽样调查工作

尘毒危害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开展尘毒危害抽样调查,摸清我国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现状,能够为科学制定监管对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尘毒危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的势头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将“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列入2016年十项重大工作任务之一。各地区对抽样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做好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各地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抽样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2016年5月30日前将选中调查的县(市、区)名单、工商注册企业数、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数、已申报的企业数、应开展调查企业数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本次抽样调查要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申报。各地区在对调查地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调查范围;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工业企业,必须纳入调查范围。各调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自行或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如实填写调查表,并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鼓励各地区结合本次抽样调查开展职业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已经完成普查且数据可靠的地区可以不重复进行调查,但应按照本次调查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调查表。

三、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本次抽样调查基础数据来源于被抽样调查县(市、区)的调查报表。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并指导企业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层层把关,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合理,对发现有疑问、不合理的数据要认真进行核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成督导组对抽样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市、区)抽样调查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导,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报各地区抽样调查工作情况。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各阶段时间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被调查县(市、区)内所有产生尘毒危害企业的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方案

为做好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我国工业领域尘毒危害的底数,为科学制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防治对策、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以调查区域内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煤矿除外)为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工业领域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行业门类。

三、调查范围

抽取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正在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四、抽样方法

(一)抽样方法。

全国共调查31个省(区、市)的116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个师级单位。其中:

(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从辖区内分别随机抽取2个区(县)进行调查。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2个师级单位进行调查。

(三)其余27个省(区)采用两阶段分层整群抽样原则,即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市(地、州)作为两层,各省会城市必须纳入调查范围,另外抽取1个非省会市(地、州),然后从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城区和1个县(市)。每个省级单位分别对抽样入选的4个县(市、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

(四)市(地、州)、县(市、区)的具体抽样采用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其原理是工业企业数量多的市(地、州)或县(市、区)被抽中概率高,反之亦然。

(二)抽样举例。

以抽取非省会市(地、州)为例,假定从某省5个非省会市抽取一个市进行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获取5个市的工业企业数,然后按照下表对各市的工业企业进行编号。

第二步,从随机数字表或随机数字生成器获得一个随机数字(数字范围是1至各市工业企业累计总数,本例是85958),例如产生的随机数字是15876,则找到随机数字对应的工业企业编号所在市,该随机数字落在西市编号区域内,则西市确定为调查市。然后可用相同抽样方法抽取西市所辖的一个城区和一个县(市)。

各地区应将抽样结果于2016年5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抽样调查示例图

五、调查方法

(一)调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本地区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本县(市、区)工商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委托乡镇(街道)管理部门核实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后登记造册(附件3),并将《调查表》发放给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本次调查采取“一企一表”,已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需要再次填表调查;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申报或申报后企业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重大变化的工业企业,可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填写《调查表》或由企业自行填写《调查表》,并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ac.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纸质《调查表》经调查企业盖章后报送所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实地走访企业,进行上门调查,由技术服务机构填写《调查表》,并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本次企业调查填报的数据不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处罚的依据。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抽样调查工作流程

六、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对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进行调查,《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表4)。

1.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与经营活动、所属行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2.尘毒危害接触信息,包括作业场所岗位名称、作业人数、接触粉尘危害情况(粉尘名称、粉尘接触水平)、接触化学毒物危害情况(化学毒物名称、化学毒物接触水平)。

七、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6年4月至5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调查工作,选定被调查的市(地、州)和县(市、区);确定开展调查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本地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本县(市、区)工商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组织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登记造册。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开展调查的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为经核实造册的企业发放《调查表》,各调查企业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或自行完成本企业的调查以及《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应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50%和100%调查表网上填报工作。

(三)数据分析阶段(2016年11月)。

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各调查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八、职责分工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调查方案,组成若干督导组对有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级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调查工作负责,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处室与人员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市、县两级抽样,确定抽样地区名单;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培训与调查,负责本地区调查质量控制、抽查与时间进度管理。

(三)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2个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负责,并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一起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调查的培训、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查,细化责任分工,核查并建立调查工业企业名单,对企业填表人员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内调查的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五)本次调查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机构人员培训、调查质量控制及抽查等。

九、质量控制

本次抽样调查范围广、时间紧,需要在设计、实施、分析等各阶段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

(一)调查设计阶段。

本次调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组织,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一起研究制订调查方案总体设计与统计分析技术路线,确保调查设计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调查方案,严格执行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地区,并负责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阶段。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三)数据分析阶段。

在分析阶段,聘请有关统计专家参与分析并进行验证,确保分析的科学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