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总结了若干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意义
2005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范围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以及省市,共计178家单位。2010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又组织开展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地及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和规划,在各领域各层面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了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支持了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开展了验收及评估工作,近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并对试点示范中的探索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形成了一批有益的典型经验。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决胜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全球绿色竞争的挑战更加激烈。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中形成的典型经验,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推广。
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典型经验做法
经过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总结评估,并根据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决定率先推广以下经验做法。
(一)以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政策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协同推进机制
要点:针对地方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地方应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省级条例或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整体战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提出差异性政策;推动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形成“投、贷、债”组合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模式,支持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问题。
(二)以补链招商、风险共担为关键的产业园区循环发展机制
要点:针对园区产业之间关联度和耦合性不强的问题,依托园区主导产业,加强物质流分析,实行补链招商,增强产业关联度和耦合性。针对产业链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因地制宜建立产业共生耦合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担保公司、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多元化风险分担体系;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采取相互参股或合资等方式,形成循环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协商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价格波动、技术变化、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构建较为稳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以废物联单转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废弃物资源化精细管理机制
要点:针对在物质交换利用、废物循环利用的过程中,企业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废弃物流通环节多、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分析废弃物产生利用现状,优化产业共生路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共生企业间工业副产物和废弃物产生利用情况,诊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绘制产业共生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路径。建立废物转移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废弃物交易分级标准,对参与者进行评级,建立废弃物产生、流通和处置的各环节信息追溯制度,实现对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支持搭建废弃物交换利用信息平台,推动产业共生企业间通过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交易,提高废弃物流通转移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四)以嵌入式管理、整体解决为核心的产业废物第三方外包式服务机制
要点:针对企业废弃物处理不规范、不专业、形不成规模经济等问题,积极培育和壮大产业废物第三方外包式服务企业,提供废弃物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引入专业服务企业,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与企业生产流程实现无缝对接,对各个环节及终端产生的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形成的资源化产品再返回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并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构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