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华中水电弃水问题监管有关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29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华中水电
弃水问题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
4月份以来,华中区域因汛期提前,湖南、四川等省不同程度地发生弃水。为缓解华中汛期水电弃水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促进节能减排,现就加强华中水电弃水问题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运行监管,促进本地水电消纳挖潜。完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鼓励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加大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力度,提高发电企业参与系统调峰积极性。督促电网公司优化电力调度,科学安排本地机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厂调峰作用,深入挖掘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督促相关电网企业改变旋转备用容量按省平衡的调度方式,以区域统筹为主,优化系统运行方式,加强区内电力交易组织实施工作,为水电消纳创造条件。
二、加强临时交易监管,正确处理水电消纳和区外来电的关系。督促相关电网企业在保证系统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
的前提下,按照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就近消纳的原则,注重系统经济性,合理安排区外来电。加强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水电消纳响应机制,努力挖掘区外消纳空间,充分发挥外送通道作用,减少弃水,避免出现区内一边水电弃水一边接受区外非可再生能源来电的情况。
三、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责任,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关注电网运行情况,强化电力调度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监管,按有关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及时报送、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发生水电弃水的情况,要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告。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稽查,及时调查处理。
华中能源监管局及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今年来水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当地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