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开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关要求,我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了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
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对严重超标企业及时依法处理。
二、今后我部将每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同时公布上季度严重超标的企业处理处置及整改进展情况,对连续两季度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我部将予以挂牌督办。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7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