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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全文)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浏览次数:208

近日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据悉,到2020年,大连市储能产业创新中心主体初步形成,储能技术日趋完善;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效果,运营成本大幅降低;产业化基地基本建成,产业知名度显著提高。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我市储能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基础和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带动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和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优势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的产业基础,以创新驱动、示范应用为抓手,着力提升储能关键设备和材料的研制能力及水平,加快推进储能产业基地建设,推广储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引领国际储能产业发展,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储能产业创新中心主体初步形成,储能技术日趋完善;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效果,运营成本大幅降低;产业化基地基本建成,产业知名度显著提高;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提高到75%以上,电池系统成本降低到2500元/kWh以下。

到2025年,以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制造为核心,以推广应用项目为支撑,形成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的储能产业体系和总量规模、创新能力、集聚效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储能及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0亿元,巩固并不断扩大我市储能技术和装备在国内外同行业的领先优势,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二、主要任务

(三)提升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和装备研发的能力及水平。依托高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聚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加大研发设计力度,建设大连储能技术创新中心。尽快在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电堆和电池系统结构设计、电池管理控制等方面形成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建立起行业统一的液流电池储能检测平台,保持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主导地位。加快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的系统应用开发,不断完善大规模液流电池储能成套设备技术,推动储能产业的市场开发和储能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推动储能技术和装备在发电侧、输电侧、配电侧及用户侧的示范应用。在发电侧,加快推进包含大规模储能系统的海上、陆上网源友好型智能风电场示范项目;在输电侧,建设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工程,提高大连市电网安全性,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在配电侧,配合配电网改造工程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建设储能型变电站,在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站中规划配套储能装置;在用户侧,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智能微电网建设,选择海岛、新建大型公共设施等适当区域,建设包括风、光、沼气等多种能源形式发电、储能、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电动汽车等为特征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大容量储能示范项目的规模化实施,完善高性能、低成本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关键技术,形成大规模储能电站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和管理控制能力,为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五)壮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规模。加快推进普湾经济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基地、花园口经济区全钒液流电池功能性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庄河市储能产业基地建设,实现电堆、电池系统、电池管理控制产品以及电解液、离子膜、电极、双极板等关键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利用我市全钒液流电池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搞好产业布局,引入更多的储能技术相关产业,带动大连地区材料、电力电子、机械、化工等相关企业的发展,形成面向国内外市场、上下游自主配套的产业集群。

(六)建设国内重要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制造基地。以电动汽车充电电池为突破口,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带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着力发展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积极发展电解液、隔离材料、正负极材料等配套产业,发展消费型锂离子电池和储能电池。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纳米碳粉改性复合(天然石墨、酚醛树脂、人造石墨)中间相沥青动力汽车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加快推进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用高性能负极材料、干法双向连续拉伸制备锂离子电池隔膜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建设。

(七)加快大规模多类型混合储能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二次开发利用方面加大研发力度,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根据不同需要,探索研究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不同类型电池间、电池与其它储能介质间的组合运行技术,充分发挥各种储能技术特点,提高电池的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以及储能系统的灵活实用、技术经济性,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

三、保障措施

(八)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围绕储能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和材料的研发,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申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大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以课题或项目等方式对储能技术创新中心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上给予支持。按照《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设备给予生产资助,对本市用户首次订购并使用的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将储能行业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优先进行政策培训、培育辅导,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性支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落实《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掌握更多专利技术。北极星储能网

(九)支持储能技术和装备在我市率先示范应用。推动并落实国家、省政府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发电侧和输电侧领域,重点围绕网源友好型智能风电场和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等示范工程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我市新建的风电场和光伏发电场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储能装置。在配电侧领域,加快研究储能技术在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建设上的应用;鼓励电动汽车消费,全市新增公共用车一律采用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在用电侧领域,将储能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纳入我市新型城镇化及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采取政府投资或PPP模式,选择海岛、新建大型公共设施进行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十)推进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和专业化园区建设。对普湾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庄河市等储能产业化基地、专业化园区和装备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方面向储能产业倾斜,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土地、规划、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配套,在建设手续、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十一)加大对储能产业化项目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储能产业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发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争取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大连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储能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等。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储能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储能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育龙基金和工业发展投资平台的作用,优先为储能行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十二)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动企业主持或参与研发、制定储能产业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建立标准化体系。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主导制定的储能技术标准,按照《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给予奖励和资助。推动储能产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政府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的优势,合作建设储能产业全产业链检测实验室,并推进国际互认。

(十三)鼓励储能技术和装备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抓住当前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机遇,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向我市储能产业聚集。鼓励我市储能技术和装备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技术、人才等优势“走出去”,抢占国际市场,通过交流合作促进储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储能产业规模的扩大。

(十四)加快储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将与储能行业相关的专业人才列为“非常紧缺”人才,增加招聘与培训费用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人才引进及培养成本。落实《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人才政策,使人才充分享受到创新创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十五)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大连市推进储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国资委、金融局等部门和有关地区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储能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和指导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和决策支持。尽快编制并实施《大连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储能产业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发布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推进储能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