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各审核企业,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卞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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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甘肃省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
2. 2016年甘肃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3. 2016年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附件1
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3〕3号)的要求,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所在地市州环保局进行初选,经省环保厅审核,现将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审核78家,验收63家,共计141家,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推进
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其与本地环保工作实际、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其作为污染减排、环保监管、目标考核的重要抓手,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机构、保障措施“三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制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名单公布后各市州要及时通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加强指导宣传教育和指导培训,并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省环保厅。
二、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和监督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监督企业按时填报《甘肃省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审核第一阶段)》(可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并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按期开展审核工作,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媒体公示材料、《甘肃省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汇总统一报送省环保厅。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要加强对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按时组织做好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初审工作。
(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时间内,对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在当地政府或市(州)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各市州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要求认真填写《甘肃省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与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可在省环保厅网站查询)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书》,并上报辖区市州环保部门备案;各市州环保局对公布的7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必须于2016年5月底启动,11月底前完成初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2017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三)备案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要在市(州)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工作,发现咨询机构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在两年内不得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