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有关用电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实施2016年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加大生产并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关于实施2016年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618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