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
《国家能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6年6月2日
国家能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我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清单做好准备。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三)推进能源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参公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能源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资源开发等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七)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能源政策,牵头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我局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单位应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