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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0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

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联系人:田建伟 蒋靖浩

电 话:(010)68505843/68505595

传 真:(010)68505845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孙 颖 马楠松

电 话:(010)68585777-6036/6039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邮 箱:jntg@chinanecc.cn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附件1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附件2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一、技术提供单位申报承诺表

二、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附件3

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技术更新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 4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一、推荐技术类别

推荐技术主要是指能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一)技术名称

简明扼要,反映技术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要原理等。

(二)适用范围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

(三)主要技术内容

指申报技术的核心创新点以及主要功能。

(四)典型项目

指利用申报技术实施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并需要填写适用的具体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节能量以及项目碳减排量。

(五)单位节能量与单位碳减排量

指生产单位产品可产生的节能量及碳减排量。

(六)体现技术先进性的主要指标

指可体现申报技术的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参数及指标。

(七)目前已推广比例

指申报技术目前在全国推广的比例。

(八)预期 2020 年推广比例

指到 2020 年,申报技术可在全国(全行业)推广的比例。

(九)预期 2020 年总投入

指到 2020 年,申报技术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十)预期 2020 年可形成的节能能力

指到 2020 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节能能力。

(十一)预期 2020 年可形成的碳减排能力

指到 2020 年,达到预计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碳减排能力。

三、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一)所属领域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并说明申报技术的细分领域。

(二)与该技术相关的能耗及碳排放现状

指申报技术所属相关行业的平均水平所对应的能耗及碳排放现状,以及申报技术在节能减碳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内容说明所申报技术的节能原理、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等内容;需提供所申报节能低碳技术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设备工作原理图及结构图。

(四)主要技术指标

指体现该技术先进性和节能减碳特征的关键指标。

(五)技术来源

需提供技术所有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技术鉴定情况及专利情况

如申报技术已通过有关鉴定和检测,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书面及电子扫描件,包括技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

(七)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指该技术及类似技术目前在业内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

(八)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指申报技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对国家推广该项技术的政策建议。

(九)目前已推广比例及预期推广比例

参见汇总表第 6 条和第 7 条。

(十)预期 2020 年可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

指申报技术在 2020 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可形成的年节能和碳减排潜力,需说明该技术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时对比的是何种技术,并提供具体测算过程。

(十一)已实施的典型案例

需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需两个以上)。

(十二)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指国务院国资委、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各行业协会对所申报的技术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节能量可根据申报技术实际应用中减少的一次能源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可按 320gce/kWh 计算。

碳减排量可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进行估算。

各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CO2/tce;

天然气:1.63tCO2/tce;

电力:0.75kgCO2/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