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0日
驻马店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四个驻马店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7858万吨、1.265万吨、3.9171万吨和4.8013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1.8%和1.5%以上.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02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明显增多,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基本控制在2015年水平,到2016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严格限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2016年全市服务业比重提高到38%以上。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2016年新增风电和光伏发电并网41.5万千瓦,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预警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中长期煤炭减量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组织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运行情况普查。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编制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方案,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2016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2016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70%以上。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公布一批绿色示范机关和示范学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2016年市级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制定发布全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推进省级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建设,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78%。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市(县)建设,重点完善秸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力争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制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对新车注册登记和跨辖区转移登记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冬季,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锅炉等行业实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持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治理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完成河道治理30公里左右。结合新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争取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建设4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和10家生态畜牧业示范养殖场。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