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本网将其进行整理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我省化肥电价优惠并降低销售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我省化肥电价优惠。
二、降低全省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分钱。
三、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分钱。
四、降价后的销售电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农网上划地区郧阳区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以及郧阳区、丹江口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和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同价,其他用电价格仍按农网上划过渡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