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我市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现将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一、年度目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2015年省下达我市六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1666万吨,较上年下降3.9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7776万吨,较上年下降3.9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52万吨,较上年下降2.37%;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32万吨,较上年下降4.81%;烟尘排放量控制在7.48万吨,较上年下降0.25%;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5.158万吨,较上年下降0.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减排
1.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工程支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重点是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临猗县、新绛县、永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风陵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围绕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发区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工程;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采取干清粪和雨污分流方式,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及农田利用工程,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养殖企业治理,对列入《运城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 13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求年底前实现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不低于90%,氨氮去除率不低于70%,新绛县恒伟有机肥公司、山西粟丰肥业有限公司、山西宁邦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和闻喜县惠农有机肥有限公司要按照进度建成投运,确保年底实现减排;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废弃物处置利用及畜禽存出栏量的日常记录,完善减排支撑材料,提高减排支撑力度。(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环保局)
2.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改造。加快完成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钢铁烧结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焦化行业脱硫设施对标改造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大造纸、化工、焦化等重点涉水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特别是列入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治理项目,要加快建设、尽早完工,确保年底实现减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抓好机动车污染减排。(1)严格执行《运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4〕90号),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2)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3)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完成机动车环保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发标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至少淘汰130台燃煤小锅炉,完成4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2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强化源头控制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严格监管措施
1.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变更在线监控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认真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落实目标责任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重点项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资金;要将减排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按月调度,按季考核,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监测体系等减排考核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市政府要对县(市、区)、开发区减排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对未能完成六项主要污染物序时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警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附件:运城市2015年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