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六年杭州市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杭经信资源〔2016〕136号
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六年杭州市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节能服务公司核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杭州市2016年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开始了。请有意申请备案的公司根据以下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10日前一式2份报市经信委。
一、申报条件
(一)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五)须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
二、申报材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年龄、学历或职称、专业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六)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收入及其在营业额中的比重。
(七)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
申报材料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对申请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评审,确认后联合公布获得备案公司的名单。
请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并与财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有关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于7月10日前汇总后,报市经信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信委凌秋萍,联系电话:85257077;市财政局刘晓野,联系电话:87715141。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