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200

近日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环保政务公开全过程,着力推进环保政务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坚持依法行政,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树立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勤政廉洁的贵州环保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政务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环保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全省环保政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及时主动。对需公开的环保政务事项,应与其他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主动全面公开。

(四)流程规范。在环保政务公开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确定公开范围和内容,由责任单位按既定流程、方式、时间公开。

三、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责任单位:环监局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固废中心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环评处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4.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责任单位:监测处、监测站

5.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监测处、监测站

6.按月(国控)和按季(省控)向社会公开省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达标和不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指标。

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站

7.督促国控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自行监测情况。

责任单位:监测处、环监局、监测站、监控中心

8.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环监局

9.定期公布国控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站

10.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以及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信息的公开。

责任单位:环评处

11.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

责任单位:辐射处

12.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

13.公开本级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的情况。

责任单位:环监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4.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涉及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5.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

16.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责任单位:规财处

17.做好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本单位形成的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全部在“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上传发布,以保障“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

责任单位:规财处、生态处、纪检监察室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8.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9.推进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宣教处、宣教中心、应急中心

20.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宣教处、宣教中心

(六)着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1.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厅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保障省政府新闻媒体平台信息。(此项工作信息发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GZXWLLC@163.COM)

22.省政府一周政策。对我厅制定的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于每周五17:00前梳理政策要点提供给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汇总发布。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23.扶贫在线。涉及扶贫事项的部门结合工作情况及时提供。主动提供典型扶贫信息。

责任单位:生态处、党办

24.大数据进行时。结合我厅大数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政务中心

25.民生看台。涉及民生事项、工程的部门及时提供民生信息。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6.改革先锋。对重大改革任务、重点改革事项,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改革办

(八)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7.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28.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法处

29.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办。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30.制定厅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厅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众筹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责任单位:政务中心

31.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之后及时予以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2.推行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宣教处、宣教中心

33.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确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流程,为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奠定基础。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互相联系和沟通,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按时反馈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厅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督查考核方案,督促各处(室)、部门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考评情况记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