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报送201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的通知
黔环通〔2016〕10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陈敏尔书记对全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8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等领域治污设施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各市(州)、县(区)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治污设施、重点排污企业等领域,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磷煤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
2.截止2016年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的各类治污设施,含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合作模式;
3.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及威宁县报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5家以上(2015年底前已纳入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南盘江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的不作为此次报送范畴)。
二、工作要求
1.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报送情况,研究下达2016年度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名单(共两批);
2.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下达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名单开展相关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任务;
3.各市(州)环保部门(含直管地区)于2016年6月3日前将附件盖章后报送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电子版发送至kbc@gzhjbh.gov.cn。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王登建
联系电话:(0851)85578633 兼传真
附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