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发改委(工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农电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省电力供应紧张时的电力有序供给,保证吉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省能源局结合当前电力供需形势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实施,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6月12日
附:吉林省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全文)
为保障电力供应紧张时的电力有序供给,保证吉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有序用电工作是指在发生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在电力供应突然减少或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系统稳定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二、工作原则
有序用电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同时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制定有序用电方案。
(一)确保安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限电序位和错峰、避峰方案,科学合理调度,在电力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做到限电不拉路,确保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突出重点原则。确保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用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农业生产、重大活动场所、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用电。
(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省、设区市(州)、县(市)三级行政区域,分级下达电力或电量控制指标,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的电力供需平衡,确保有序用电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分级控制原则。根据负荷变化将供用电形势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等级的用电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预警管理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切跟踪电力供需走势,预测电网将出现电力缺口时,将用电限额等级报省能源局同意后,立即下达至各市(州),同时迅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电网企业定期发布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发电企业按要求定期提供本月发电装机、生产及检修计划,燃料调运和储备情况等。
(二)方案启动
吉林电网在电力供需预警缺口5%以上,预计持续时间两天以上,全省电网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上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州)接到省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启动有序用电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县(市、区)及相关电力用户,衔接组织好错峰避峰和轮休方案的执行落实,依据方案确定的负荷、电量调控指标安排有关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三)执行程序
1.事前告知。各级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在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要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
2.及时响应。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持。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各市(州)电力主管部门接到省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市(县、区)及相关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相应限额等级,积极响应,加强用电管理,按照指令要求采取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措施,确保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监测跟踪。电网企业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有序用电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控制关停淘汰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不合理用电需求,保障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4.紧急应对。紧急状况下,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执行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保障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事后告知。当电网供需平衡、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各级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方案涉及电力用户,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效果跟踪。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市(州)供电公司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统计工作,报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经省电力有限公司汇总后报省能源局。各市(州)电力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当地有序用电工作情况。
四、预警分级及指标
省能源局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和电力运行供需形势,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将用电缺口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20%),Ⅲ级:较重(黄色、5%-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本年度各级调控指标(2016年度各项指标见附件2)。
五、应急响应
(一)应对电源性缺电的响应措施
在启动负荷指标控制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开展有序用电工作。
1.Ⅳ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以下,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即采取启动错峰避峰用电方案,供电企业按2015年吉林省错峰避峰用电企业名单,通知企业实施错峰用电,确保居民用电。
2.Ⅲ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至10%之间,在实施Ⅳ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错峰避峰;对水泥、铸造等高能耗企业执行错峰避峰。对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等用电控制用电负荷。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进行限电。
3.Ⅱ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10%至20%之间,在实施Ⅲ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错峰避峰。对水泥、铸造等高能耗企业执行错峰避峰等企业和设备执行错峰避峰。对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化纤等生产企业进行负荷控制;对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等用电进行负荷控制。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进行限电。
4.Ⅰ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20%以上时,在实施Ⅱ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错峰避峰。对水泥、铸造等高能耗企业只在谷段生产,其余时间段暂停生产。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进行限电。
(二)应对电网性缺电的相应措施
1.加强电网经济调度和负荷转移工作。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线路分流等方法,尽量减缓电网瓶颈制约。
2.加强实时监测。启用有序用电实时监测网站,按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时统计负荷数据,及时下达电力控制指标到各地区,逐级落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对超用指标区域首先实行限电措施。
3.特殊情况处置。对因配合重点工程引起的变电所全停和配电线路超载的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当时的实际电力缺口情况,制定专门的有序用电方案。对社会进行供电风险公告,由当地政府负责、区域供电部门配合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坚持由各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执行落实,发电企业有效配合,电力用户共同参与,认真抓好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落实。
(二)严格执行,通力合作。在全网范围内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本方案确定的有序用电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当地供电部门应编制本区域电网用电负荷转移、错峰、避峰和限负荷方案,报本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并执行。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三)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当地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