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全文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6年7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