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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印发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21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部署,为做好广东、广西、海南省(区)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后续监管的有关精神,落实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要求,有针对性地重点监管燃煤发电机组市场准入情况,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国家电力规划、节能减排等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监管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监管工作范围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范围内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并网的新建燃煤机组和存量未核准燃煤机组。

(二)专项监管内容

1.企业是否按规定为新并网燃煤发电机组申请或取得电力业务许可。

2.新并网燃煤发电机组许可管理情况。通过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监管企业和机组是否符合各项许可准入条件,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是否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

3.对存量未核准燃煤机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存在核准历史遗留问题的存量燃煤机组,调查完善核准手续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国家能源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模内的存量燃煤机组;对已核准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自2015年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1-25日)

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开展自查,并于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将自查情况及2015年新并网燃煤发电机组明细表、存量未核准燃煤发电机组明细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报南方能源监管局。其中南方电网公司汇总报送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内接入本级及下属电网企业、供电企业调度机构的燃煤发电机组有关情况;独立供电企业(集团公司)直接报送。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各央属发电集团分(子)公司和地方发电集团汇总报送下属各发电企业有关情况;独立发电企业直接报送。

存在尚未申请电力业务许可的新建燃煤机组,以及列入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模的存量燃煤发电机组的发电企业,对照许可条件,于9月25日前通过南方能源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nfj.nea.gov.cn)南方能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许可申请。

(二)核查阶段(10月7-31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许可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等。在许可审查基础上,结合未提交许可申请的新并网机组及存量机组情况,抽取部分机组开展现场检查,包括自查信息真实性,项目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文件一致,环保设施投运及验收情况等。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1-30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总结、反馈专项监管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将专项监管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印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电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和项目核准要求的,适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核查。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应对并网的燃煤发电机组逐一清查,如实报送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或未核准机组的情况。发电企业针对存量未核准燃煤发电机组存在问题,应按规定完善核准手续,并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对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应说明情况。

(二)严格执行发电业务许可制度,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或未同意临时运营意见的新并网燃煤发电机组,不得转入商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