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报送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近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84号),提出了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求。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