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4号公告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及《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本网特整理《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关内容入下: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频率 50 Hz、额定工作电压为 380 V ( 400 V)、额定工作电流 6 A~ 630 A 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5 mm,宽度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规格型号;
( 3)能效等级;
( 4)吸持功率(VA);
( 5)额定工作电流 Ie 或同一壳架等级额定工作电流范围;
( 6)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7)能效信息码;
( 8)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吸持功率( VA)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21518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和吸持功率应当依据 GB 21518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吸持功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源效率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吸持功率应当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上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21518 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