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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改委发文贯彻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浏览次数:201
        山西省发改委近日发文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可查看),据规定山西2016年全额保障性收购最低小时数风电为1900小时(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光伏为1400小时(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 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0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