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能源局印发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指南》规定了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等内容。通知及《指南》原文如下: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