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完成2016年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严控约束性指标,确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1.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5%;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6%。[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同比下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以2015年为基数,全口径化学需氧量削减2.0%;氨氮削减2.0%;二氧化硫削减1.5%(不含省管电厂);氮氧化物削减1.5%(不含省管电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房产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热源项目建设,扩大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保障能力;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年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6年,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同比增长3%以上;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煤改清洁能源任务89台。[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局、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全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其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实施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效对标;围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方向,实施节能降耗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150台(套)。[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建委、服务业委、旅游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完善能源核算方法,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和各地区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的统计、分析、跟踪与监测;强化对全市的能源消费增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量等数据的统计、核定,确保科学、合理。[责任部门: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7.强化对70家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服务;鼓励全市工业、公共机构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年内完成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或技术改造节能工程项目13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率达65%设计标准;城区和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色建筑建设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全面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执行率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外,其他地区达到80%。[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