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要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坚持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点面结合,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全面发展。
2.需求引领、重点突破
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社会需求为引领,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合理配置标准化资源,在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
3.改革创新、协同推进。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坚持统分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抢先制定新兴领域先导性标准,推进标准化快速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4.开放共享、服务发展。
立足于实现标准化资源有效共享,树立开放理念,强化服务功能,努力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省标准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体制更加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备。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和遵循。标准体系更加合理,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增强。
2.具体目标:
基本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建成主要行业或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2个。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20项。
完成地方标准制定(修订)600项。
鼓励企业或社团发布一批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80%以上。
建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
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管理机制。
1.调整地方标准结构。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重点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以高水平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发企业标准活力。
4.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将具有引领、规范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标准作为各项成果认定、评奖指标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标准实施体系。
以加强机制建设为重点,以促进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针对标准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标准实施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1.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依法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发布重要标准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定(修订)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文本。
2.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3.突出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三)严密标准监督体系。
强化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强制性标准监督和推荐性标准评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1.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评价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比对和第三方评价,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2.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推荐性标准实施信息的反馈与监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拓宽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机制,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3.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化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
以标准制定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1.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公益类标准化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标准化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为承担标准制定任务的企业提供相关标准信息,开展标准编制方法咨询,提升标准编制质量。
2.加大标准推广服务力度。对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促进社会各主体正确、有效地执行标准。
3.开展国际标准化咨询服务。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渠道,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企业了解掌握国外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出口贸易和服务。
4.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山西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推动标准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满足不同领域和层面的需求。
5.推进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协助企业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和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培养标准化人才,提高标准化水平。
(五)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以标准化人才高端化、标准化技术组织规范化、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平台一体化为重点,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保障能力。
1.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夯实标准化人才基础。着力培养国际标准化中高端人才,将高端标准化人才纳入我省重大人才工程。
2.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各行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积极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建立日常管理、考核监督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
3.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与技术研发机构建立协同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4.加强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培育提升我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支持我省专家和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推动我省优势和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家、国际标准,推动“山西标准”走出去。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三次产业标准化,支撑创新发展。
立足创新发展战略,以运用标准化手段,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振兴实体经济为主线,把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有机结合,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大力提升标准化与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合度,在提升现代载能产业、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接替产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的规范引领作用;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为重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健康蓬勃发展;突出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我省发展活力和后劲。
(二)拓展标准化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服务协调发展。
进一步拓展标准化体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标准研制工作向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倾斜。进一步运用标准化研究成果,助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和提升三晋文化影响力。通过标准化的有效运用服务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平衡性。推进标准化领域军民融合,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我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推进绿色发展。
围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化体系,以低碳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标准研制,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加强国际、区域标准化,带动开放发展。
以标准化助力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地、交通运输集散地、优势要素集聚地、“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辐射区和支撑带为建设目标,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以标准化互利合作、标准体系互认、标准信息平台共享带动实现政策通、设施通、贸易通,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进而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依托优势产业,推动山西标准“走出去”。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促进共享发展。
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养老、扶贫、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富民与强省战略目标的有机结合。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公共安全标准化,助力廉洁和安全发展。
以标准化为有效路径,促进廉洁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综合运用标准化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体系,保障“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强化信息安全、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与实施监督,加快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体系。
四、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围绕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流通、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新制定行业标准100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0个、绿色食品380个、有机农产品130个,新登记农业领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围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建设消费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业发展、产品质量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消费维权等多环节信息与标准化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扶持建立一批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资源,合力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设计、材料、工艺、检测等关键共性标准。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大力提倡技术创新和企业标准化升级,加快用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取代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推动实施品牌战略,通过争创优质产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产业的技术进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把节能标准化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划,建立节能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能耗限额、能效指标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统一规划全省节能标准,将节能标准纳入全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复审和修订机制,对急需的节能标准启动快速制定(修订)程序。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加快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创新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评价等服务工作模式,提高节能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四)旅游文化标准化工程。
结合我省旅游业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大力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旅游品牌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强旅游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旅游标准体系,重点研制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区、旅游产品、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等旅游业要素标准,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公共设施、旅游安全等旅游业支持标准,旅游人力资源、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统计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旅游目的地评价、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游客满意度等旅游业工作标准,为我省实现旅游强省提供更为丰富的标准支撑。积极筹建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质监局)
(五)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加快推进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引领作用。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司法行政与服务、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协同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六)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贯彻《中国制造2025》,紧扣创新驱动、绿色制造,着力提高制造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用标准引领设备高端化、系列化、成套化,提升轨道交通装备配套协作能力,打造配套完善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建设山西(太原)煤机技术研发中心和晋中、晋东、晋北三大煤机制造产业集群。积极拓展延伸电力装备制造产业链,形成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的跟踪、引进、研究、实施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成套化、系列化和高端化制造。加大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制定和技术引进力度,在巩固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产品覆盖面,打造以现代煤化工关键设备为主导产品、具备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晋北、太原煤化工装备制造基地。以提高附加值深加工为方向,完善推动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五大领域向高端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的相关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
(七)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惠的新型城乡关系。尽快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相关标准。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支持现代标准化农业园区和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协同发展,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矿企业村庄搬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以标准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错位发展,推进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分工合理、良性互动、标准支撑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满足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研制力度。加强重要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加快制定物流系统标准化总体规范和物流设施标准、物流标识系统标准等体系规范。建立物流信息服务系统。选择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设备和服务认证,推动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物流标准实施,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积极采用适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支撑物流业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九)创新驱动标准化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对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技术路径,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我省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跨越发展。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标准化工作。围绕以上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研制关键技术标准,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的重大突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增强区域标准化实力,发挥更大集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根据我省不同类型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标准化技术帮助。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地方法治建设。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标准化法治体系,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标准化改革发展中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快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实施奖励。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增值性标准化服务,引导社会经费投资标准化服务业。逐步建立政府资助,社会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标准化宣传工作。
拓宽标准化知识社会普及覆盖面,加强全省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传播标准化知识,树立标准化工作理念,营造全社会懂标准、重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规划的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